【事项名称】
社会保险费退费
【申请条件】
因税务机关误收,或参保单位(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以下简称参保人)多缴而产生的应退还的社会保险费(以下简称社保费),不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平稳有序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后征缴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8〕180号)
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退费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31号)
【办理材料】
参保人需填报《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一式2份,并提交退费业务情形所需的附列资料。
|
适用情形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 参保单位与职工劳动关系已终止(含劳动合同到期或解除、退休等),未及时办理减员并误缴费,参保单位申请办理退费手续的。 | 1.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原件、退费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2.企业单位需提供终止劳动关系、退休审批表等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 1份 | 原件查验后退回 |
| 参保人员在职死亡后,参保单位未及时办理减员误缴费,申请办理退费手续的。 | 1.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原件; 2.退费人员死亡医学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 1份 | 原件查验后退回 |
| 参保人员服刑期间(含折抵刑期的羁押期),参保单位未及时办理减员误缴费,申请办理退费手续的。 | 1.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原件; 2.企业需提供退费人员判决书、释放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 1份 | 原件查验后退回 |
| 参保单位吊销、注销或宣告破产后,参保单位继续缴费的。 | 1.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原件; 2.企业需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注销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 1份 | 原件查验后退回 |
| 参保单位调低缴费基数,申请办理差额退费手续的。 | 1.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原件、退费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2.退费人员上年度工资发放流水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 1份 | 仅支持现场办理,原件查验后退回 |
| 参保单位因系统原因或误操作调高缴费基数补缴滞纳金,申请办理滞纳金退费手续的。 | 1.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原件、退费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 1份 | 原件查验后退回 |
|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后在单位就业,参保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含补缴)社会保险费,造成重复缴费,职工选择清退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费时间段的。 | 1.退费人员身份证明原件; 2.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 1份 | 原件查验后退回 |
| 灵活就业人员在服刑期间(含折抵刑期的羁押期)缴费的。 | 1退费人员身份证明原件; 2.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 1份 | 原件查验后退回 |
| 灵活就业人员在职死亡的,全额清退预缴费部分。 | 1.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原件; 2.退费人员死亡医学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 1份 | 原件查验后退回 |
【办理地点】
1.线上方式
参保人可通过青岛市电子税务局线上申请退费,并按要求上传退费业务情形所需的附列资料。
其中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也可通过微信、支付宝“青岛税务社保费缴纳”小程序等方式线上申请退费,并按要求上传退费业务情形所需的附列资料。
2.现场办理
参保人可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窗口提交资料办理,也可到政务大厅税务联办窗口办理。
3.该事项未纳入同城通办。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5个工作日
各区、市局办税服务厅办理时间,详见办税地图: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联系电话】
可拨打0532-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咨询电话咨询。
主管税务机关咨询电话查询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办理流程】
税务机关受理参保人退费申请,初审通过后将退费信息传递给人社或医保部门复审,人社、医保部门审核通过后,将款项退还参保人。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经办人应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经办人提交的各项证明材料为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盖章或签字。
3.税务部门对退费信息进行核实后,发送人社、医保部门办理后续核实和退费。
【办理材料表单下载】
【事项名称】
社会保险费退费
【申请条件】
因税务机关误收,或参保单位(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以下简称参保人)多缴而产生的应退还的社会保险费(以下简称社保费),不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平稳有序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后征缴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8〕180号)
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退费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31号)
【办理材料】
参保人需填报《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一式2份,并提交退费业务情形所需的附列资料。
|
适用情形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 参保单位与职工劳动关系已终止(含劳动合同到期或解除、退休等),未及时办理减员并误缴费,参保单位申请办理退费手续的。 | 1.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原件、退费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2.企业单位需提供终止劳动关系、退休审批表等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 1份 | 原件查验后退回 |
| 参保人员在职死亡后,参保单位未及时办理减员误缴费,申请办理退费手续的。 | 1.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原件; 2.退费人员死亡医学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 1份 | 原件查验后退回 |
| 参保人员服刑期间(含折抵刑期的羁押期),参保单位未及时办理减员误缴费,申请办理退费手续的。 | 1.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原件; 2.企业需提供退费人员判决书、释放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 1份 | 原件查验后退回 |
| 参保单位吊销、注销或宣告破产后,参保单位继续缴费的。 | 1.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原件; 2.企业需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注销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 1份 | 原件查验后退回 |
| 参保单位调低缴费基数,申请办理差额退费手续的。 | 1.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原件、退费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2.退费人员上年度工资发放流水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 1份 | 仅支持现场办理,原件查验后退回 |
| 参保单位因系统原因或误操作调高缴费基数补缴滞纳金,申请办理滞纳金退费手续的。 | 1.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原件、退费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 1份 | 原件查验后退回 |
|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后在单位就业,参保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含补缴)社会保险费,造成重复缴费,职工选择清退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费时间段的。 | 1.退费人员身份证明原件; 2.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 1份 | 原件查验后退回 |
| 灵活就业人员在服刑期间(含折抵刑期的羁押期)缴费的。 | 1退费人员身份证明原件; 2.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 1份 | 原件查验后退回 |
| 灵活就业人员在职死亡的,全额清退预缴费部分。 | 1.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原件; 2.退费人员死亡医学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 1份 | 原件查验后退回 |
【办理地点】
1.线上方式
参保人可通过青岛市电子税务局线上申请退费,并按要求上传退费业务情形所需的附列资料。
其中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也可通过微信、支付宝“青岛税务社保费缴纳”小程序等方式线上申请退费,并按要求上传退费业务情形所需的附列资料。
2.现场办理
参保人可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窗口提交资料办理,也可到政务大厅税务联办窗口办理。
3.该事项未纳入同城通办。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5个工作日
各区、市局办税服务厅办理时间,详见办税地图: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联系电话】
可拨打0532-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咨询电话咨询。
主管税务机关咨询电话查询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办理流程】
税务机关受理参保人退费申请,初审通过后将退费信息传递给人社或医保部门复审,人社、医保部门审核通过后,将款项退还参保人。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经办人应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经办人提交的各项证明材料为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盖章或签字。
3.税务部门对退费信息进行核实后,发送人社、医保部门办理后续核实和退费。
【办理材料表单下载】